近日,多个城市的年轻家长举行“我要去南昌”活动,给当地计生部门和公安部门建言,希望借鉴南昌市的婴儿落户新政。据报道,从本月起,南昌市执行新生婴儿办理落户的新政,无论新生婴儿是否在计划内出生,只要凭《出生医学证明》、父母婚姻证件和父母的户口簿即可办理户口登记。
南昌市将婴儿落户与准生证脱钩,允许计划外生育婴儿办理户口,既是公平正义之举,也是明智务实之举。
先说公平正义。都说人人生而平等,但有些孩子从一出生就遭受不平等待遇,因为父母超生,他们无法登记户口,无法获得公民身份。在以后漫长的人生道路上,这些“黑户”、“黑人”在上学、就业、福利保障等方面处处遭受歧视。
不给超生婴儿办理户口,看上去是惩罚违反计生政策的父母,其实这种惩罚最终落在了孩子身上。而孩子何辜,用孩子的一生为父母的一次过错埋单,何其不合情理。
因此,南昌市给超生婴儿办理户口,让他们拥有公民身份、享受公民待遇,体现了社会的公平正义。
再说明智务实。公开报道显示,南昌市因计划外生育而未办理户口的人数占比较大,在部分城中村,“黑户”所占比例高达8%至10%。这么多的人没有公民身份,各项权利得不到保障,他们既然享受不到公民权利,也就很可能不把公民的责任和义务放在眼里,其中一些人甚至会产生仇世情绪,这对于社会是巨大的安全隐患,会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
因此,南昌市的婴儿落户新政,不仅是对超生婴儿的关爱,也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需要。
但要看到,南昌市的新政还留有一个“尾巴”——必须凭父母婚姻证件才能给婴儿办理户口。这意味着,那些非婚生育婴儿办理户口还面临着政策上的障碍,他们将继续沦为“黑户”,匍匐于社会底层,用一生为父母的一次过错埋单。
实际上,早在2010年全国开展第六次人口普查之际,公安部就曾专门下发文件,明确规定政策外生育(超生超育、早婚早育、非婚生育)人口可以办理户口登记,并不得将户口登记情况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显然,按照公安部的这一要求,一方面,给超生婴儿办理户口不应只是南昌市等个别地方的新政,而应成为“全国一盘棋”的政策,各地都不应该将婴儿落户与准生证挂钩,也不应该将缴纳社会抚养费作为给超生婴办理户口的前提条件;另一方面,除超生婴儿外,非婚生育的婴儿也可以办理户口,从而逐步杜绝“黑户”。也就是说,父母结婚不应成为婴儿办理户口的条件。
孩子是无辜的,不管是何种出生背景,不管其出生是否符合某项政策,每个孩子都是社会大家庭中的一员,生于斯、长于斯并最终死于斯的他们,都有权拥有公民身份、享受公民权利。
在这个意义上,给新生婴儿办理户口不该有任何附加条件,一个文明的社会不该有“黑户”、“黑人”。要知道,不管政府给不给他们办户口,他们都生活在这个国度,掩耳盗铃显然是不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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