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郑州市教育局
关于开展2012年秋季中等职业学校
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受助资格
审查及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属各中等职业学校:
为更好落实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政策,规范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发放管理工作,确保资助资金安全准确发放,市教育局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简称市资助办)将全面开展中等职业学校申请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学生资格审查工作,现将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审查范围
(一)国家免学费:一、二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中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本年级在校城市学生的10%确定,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二)郑州户籍学生免学费:符合郑州户籍学生免学费政策的一年级新生及二、三年级新申报的学生。
(三)国家助学金:一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全国连片特困地区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一年级扣除涉农专业学生、全国连片特困地区学生后在校生总数的15%确定);二年级新申报农村(含县镇)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超过本年级在校城市学生的10%)。
二、审查程序及办法
学校对受助学生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报市资助办进行复审。复审时学校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一)由学校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2012年秋季郑州市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及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情况汇总表》(附件1)一份(同时上报电子稿)。
(二)按照《2012年秋季郑州市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及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情况汇总表》上的学生顺序提供以下材料:
国家免学费
1、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免学费申请表;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或贴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复印件;
3、户口本原件和户口本扉页、户主页及本人页复印件。
4、城市非涉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除提供上述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低保、低收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原件。
郑州户籍学生免学费
1、郑州市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申请表;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或贴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复印件;
3、户口本原件和户口本扉页、户主页及本人页复印件。
注:享受国家助学金的郑州市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原则上执行国家免学费政策。
国家助学金
1、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或贴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复印件;
3、户口本原件和户口本扉页、户主页及本人页复印件。
4、一年级非涉农专业学生和非全国连片特困地区学生提供低保证或低收入证原件、复印件或户籍所在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原件。二年级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明原件、复印件或家庭所在街道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原件。
所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一律采用A4纸,由班主任签字,并注明“经核对,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字样。
各学校抓紧做好初审工作,市资助办将于11月19日至11月23日进行复审,各学校复审时间安排见附件2。
三、公示要求
公示采用校内公示和网上公示相结合的方式。
学校在初审后,将初审结果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市资助办复审。复审后,学校要将经市资助办复审通过的受助学生信息在校内醒目位置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全校师生的监督举报,举报属实的市教育局将给予举报者一定奖励。同时,学校及时将未通过复审原因反馈给相关学生。
市资助办将全市受助学生信息在“郑州市学生资助网”上进行公示。
四、资金发放办法及要求
(一)市资助办统一为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办理中职资助卡。
(二)资助卡由市资助办组织统一集中发放,发卡时因故不在学校未领到资助卡的学生,于5个工作日内由学校统一组织,本人持身份证和学校开具的在校生证明到资助办领取,逾期不再受理,所办银行卡返还银行销户。
(三)发卡工作结束后,市资助办整理领卡学生信息统一为领卡学生发放中职助学金。
(四)每月25日前,学校组织在校学生确认签名,并将学生异动名单和学生签名表报至市资助办,市资助办根据学生签名表发放本月助学金。
(五)每批助学金发放成功后,资助办及时将银行发放明细反馈给学校存档备查。
二○一二年十一月七日
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