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实施步骤
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工作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在开学前后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等多种宣传形式,结合年度招生、德育教学、开学教育等工作,广泛宣传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政策及其它学生资助政策。
第二阶段,预拨免学费补助资金。2010年春季学期开学前,依据测算免学费学生人数和补助标准,市财政将2009年秋季学期的中央免学费资金和省、市财政配套资金预拨到位。对已收取的免学费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学费要以现金形式一次性如数退还学生本人。
第三阶段,评审确定免学费对象。3月15日前,各学校按规定程序完成2009学年度免学费对象的评审和免学费补助统计工作。确定《免学费学生名单》并汇总上报市教育局(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审核、备案。
六、明确责任,加强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要制定宣传工作方案,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使党和政府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为免学费政策的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确保免学费政策全面落实到位。
(二)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对上报的学生信息的真实性和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负主要责任。中等职业学校要加强财务管理,建立规范的预决算制度,按照预算管理的要求,编制综合预算,收支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管理,年终要编制决算。
(三)落实经费责任,及时拨付资金。县(市)、区财政部门要足额落实本级应负担的免学费补助资金,及时拨付,确保学校正常运转。
(四)严格收费审批,规范收费行为。学校不得因免学费而随意提高相关收费标准,或擅自设立收费项目。进一步规范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各项收费的管理。
(五)加强学校管理,做好基础工作。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免学费补助资金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指导、监督学校建立严格的预决算制度,将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学校预算,按部门预算要求,编制综合预算,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与标准支出,确保免学费资金使用的规范和有效。要对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资质进行全面清查,并定期公布不合格中等职业学校名单。同时,要进一步完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电子注册制度,加强学籍管理,做好免学费对象的认定工作,保证学生基本信息的完整和准确。
(六)部门通力合作,狠抓监督检查。市、县级财政、物价、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要与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密切合作,齐抓共管,加强对免学费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对免学费工作负主要责任。对虚报学生人数,骗取财政补助资金或挤占、挪用、截留免学费补助资金等违规行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文: 市教育局资助办 责编:市教育局资助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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