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工作的意见》(财教〔2009〕442号)、《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实施方案>的通知》(豫财教〔2010〕13号)和《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财教〔2010〕21号)精神,按照“中央政策引导、地方统筹安排、积极稳妥起步、逐步推进实施”的原则,经市政府同意,郑州市从2009年秋季学期起,对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逐步免除学费。现就免学费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免学费范围和对象
(一)免学费范围
实施免学费中等职业学校是指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并备案,实施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职业学校,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普通本专科院校附属的中专部和中等职业学校等。
(二)免学费对象
免学费对象为: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已享受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并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在校学生,可同时申请免学费。
享受免学费政策的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中等职业学校扣除涉农专业学生后在校生人数的15%确定。涉农专业为2000年教育部发布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教职成〔2000〕8号)中的农林类21类专业。
除涉农专业和经评审确定的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15%)外,其他郑州市户籍的学生免学费办法及资金负担比例继续依照《郑州市财政局、郑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郑州市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学生实施学费补贴方案>的通知》(郑财办教〔2009〕26号)精神执行。
二、免学费标准及资金负担
免学费标准按照省有关文件规定和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一)免学费补助资金,按照每生每年平均2000元由中央、省、市和县(市)、区政府财政共同承担。市属学校由中央、省、市按6:1:3比例分担,县(市)、区属学校由中央、省、市、县(区)按6:1:2:1比例分担。
(二)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资金的补助方式为:第一、二学年学校因免除学费导致的运转经费缺口,由财政按免学费标准给予补助;第三学年学校因免除学费导致的运转经费缺口,财政原则上不予补助,由学校通过校企合作和顶岗实习等方式获取的收入予以弥补。对涉农专业和经认定顶岗实习有困难的其他专业,财政按一定标准给予适当补助。 (三)对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资金的补助方式为:对一、二年级符合免学费条件的学生,按照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标准给予补助。学费标准高出公办学校免学费标准部分由学生家庭负担;低于公办学校免学费标准的,按民办学校实际学费标准给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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