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郑州市户籍学生免学费政策
资助对象:在我市市属及县(市)、区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具有郑州市户籍的学生。
基本条件:受助学生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郑州市户籍;2.正式学籍。
资助标准:资助标准不得超出我省人民政府及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学费标准。具体参照河南省教育厅网站《河南省教育收费公示一览表》。
申请流程:每学年秋季学期开学后,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填写免学费申请表,并提供相关材料,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学生,学校按照免学费资助标准为其免除相应学费。如果学校已经收取了学生的学费,学校应按照资助标准退还符合免学费条件学生的学费。
基本要求:学校必须向同级资助主管部门备案学校收费许可证。
已享受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免学费政策的学生,不再享受郑州市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政策。同样,已享受郑州市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政策的学生,不再享受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免学费政策。
技工学校资助工作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管理,学校不得重复申报。
(文: 市教育局资助办 责编:市教育局资助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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