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有的中等职业学校资助以国家助学金和国家免学费为主,为推动职业教育快速发展,郑州市从2010年秋季学期起,对在我市市属及县(市、区)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具有郑州市户籍的学生实施免除学费政策,资助范围涵盖大部分在校生。
一、国家助学金政策
资助对象:一、二年级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生中农村和县镇非农户籍的学生以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基本条件:受助学生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全日制;2.正式学籍;3.一、二年级;4.在校。
资助标准:每生每年1500元。
申请流程:新学期开学后一周内,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填写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学生,由资助部门为其办理中职资助卡并发放到学生手中,将助学金直接发放到资助卡上。
基本要求:
1.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收缴学生资助卡,不得通过任何形式从受助学生助学金中扣减在校相关费用。
2.学校需留存每学期学生资助卡助学金资金到帐明细(纸质)。
注意事项:在校时间不足两年的受助学生,其享受资助的时间由其在校学习时间决定,如:两年制学生在校学习一年半,顶岗实习半年,则发放三个学期的助学金。
二、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政策
资助对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
基本条件:受助学生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全日制;2.正式学籍;3. 农村户籍或涉农专业;4.在校。
资助标准:资助标准不得超出我省人民政府及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学费标准,具体参照河南省教育厅网站《河南省教育收费公示一览表》。
申请流程:每学年秋季学期开学后,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填写免学费申请表,并提供相关材料。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学生,学校按照免学费资助标准为其免除相应学费。如果学校已经收取了学生的学费,学校应按照资助标准退还符合免学费条件学生的学费。
基本要求:学校必须向同级资助主管部门备案学校收费许可证和涉农专业报批手续复印件。
注意事项:
1. 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照扣除涉农专业学生后在校生的15%确定。西藏自治区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和田、克孜勒苏柯尔克孜三地州农村户籍的学生全部享受免学费政策。
2.享受免学费的涉农专业为2000年教育部发布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教职成〔2000〕8号)中的农林类所有专业,以及能源类的农村能源开发与利用专业和土木水利工程类的农业水利技术专业,共2l类专业。
3.3+2和五年一贯制学生须按照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同类型专业标准制定分专业免学费标准。
三、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政策
资助对象: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基本条件:受助学生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全日制;2.正式学籍;3.一、二年级;4. 城市户籍(不含县镇非农);5. 在校。
资助标准:资助标准不得超出我省人民政府及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学费标准,具体参照河南省教育厅网站《河南省教育收费公示一览表》。
申请流程:每学年秋季学期开学后,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填写免学费申请表,并提供相关材料。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学生,学校按照免学费资助标准为其免除相应学费。如果学校已经收取了学生的学费,学校应按照资助标准退还符合免学费条件学生的学费。
基本要求:学校必须向同级资助主管部门备案学校收费许可证。
注意事项:
1. 享受免学费政策的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在校城市学生的10%确定。
2.3+2和五年一贯制学生须按照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同类型专业标准制定分专业免学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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