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民办学校的教师与公办学校教师享有同等的法律地位。”近日,郑州市政府采纳政协委员建议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扶持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意见明确规定,未来几年,郑州市每年将从本级预算中安排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5000万元,加大对民办教育的扶持力度。
郑州市民办教育经过多年的发展,基本形成了高等教育、中职教育与成人教育、基础教育、学前教育共同发展的合理格局。但是,由于教育行政部门缺少配套的鼓励和支持政策,直接制约着郑州民办教育向纵深发展。
对此,郑州市政协委员马瑞去年提交了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提案,建议提高民办教育教职员工待遇,真正实现民办学校教职工依法享有与公办学校教职工同等权利;确保民办学校学生与公办学校学生享有同等的权利和待遇;确保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同等的政策待遇,按接收学生的数量,给予民办学校一定的补贴等。
郑州市政府结合落实委员建议,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扶持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规定民办学校在校舍建设、水电气供给、排污等方面与同级同类公办学校享受同等优惠政策;在业务进修、职称评定、表彰奖励、科研立项等方面均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对待,统一管理;学生在升学、就业、社会优待、参加先进评选、医疗保险、学籍管理、表彰奖励、毕业生就业与户口办理、乘车(船)票价优惠等方面享有同公办学校学生同等权利。
此外,《意见》还明确提出,今后对来郑投资办学,小学新增24个教学班,初中、高中段学校新增36个教学班,达到国家建校标准的,建成后,小学每个教学班给予20万元奖励,初中每个教学班给予30万元奖励,高中每个教学班给予50万元奖励,用于教育教学设施的购置。(来源:《人民政协报》)
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