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24号令《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为了进一步加强学生管理工作,学校要求每个班级都要配备一名班主任,现就配备的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班主任聘任原则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学校规章制度,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
2、热心教育管理工作,热爱学生。具有一定的教育学和心理学知识,对班级管理工作有较高的责任感和强烈的事业心。
3、身心健康,能够做到自尊、自重、自爱、自强,以身作则,为人师表,敬业奉献,廉洁自律。
4、具有一定的学生管理工作经验和管理能力,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开拓创新精神。
二、班主任工作职责
班主任对学生的学习、思想和生活赋有指导职责,在学院(系)的领导下协助年级辅导员开展班级工作,主要是:
1、对学生进行专业思想教育,引导学生端正学习态度,掌握学习方法,具备扎实的理论知识和良好的综合素质。
2、熟悉、掌握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引导学生自觉遵守。
3、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掌握学生动态。
4、 参与班会和班级政治学习,和辅导员一起研究班级工作,协助辅导员进行学风、班风建设。
5、关心学生的学习、生活,引导学生健康成长。
三、班主任的选拔和聘任
1、根据班主任任职条件,在专职教师,党政管理(含社科部)和学生管理工作队伍中选取。优先选拔新到校的年轻教师,原则上青年教师、都要兼任班主任。同时鼓励有经验的高学历、高职称教师担任班主任工作。
2、班主任由学生班所在教学单位聘任,学生处备案。
受聘班主任因工作需要辞去班主任工作的,应提前一个月向教学单位提出,经学校学生处备案后,方可离开。
四、班主任考评和待遇
1、班主任的管理和考核。各学院可根据学院实际制定本部门的班主任考核办法,由各学院组织实施。
2、班主任工作量的计算。担任班主任给予适当补助。
3、担任班主任者,在评优、考核中,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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