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管理制度
一. 人事聘用制度
(一)人事聘用原則
1.学院全体教职工一律实行聘用制,其聘用原则是:协商一致、择优选聘、量才录用、竞争上岗。
2.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增减人员由部门主管院长书面提议交人事主管院长后由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否则不视为学院在职员工。
(二)聘任条件
1.热爱民办教育事业,勤奋实干,身体健康,敬业爱干,有奉献精神
2.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年龄不限,有教学管理经验或师范类院校毕业生优先聘用。
(三)每学年一聘,期满时双方可协商续聘。
(四)应聘程序
1.应聘人员凭本人学历证、职称证及荣誉证的原件,填写我校聘用人员情况登记表,等候我院人事面试通知。
2.按照我院通知的时间、地点进行面试,应聘专职教师者面试通过后需要进行专业课试讲。
3.面试通过者,按照通知到我院签订试用期合同书,试用期为两个月,试用期满合格者,双方签订正式聘用合同书。
(五)被聘人员必须履行岗位职责,遵守法纪校规,服从领导,团结同志,努力工作。
(六)工作制度与考核
1. 全体在职工作人员实行坐班制,管理人员每周6个工作日,教学人员按照教学运行安排执行,需要安排值班的,由各部门自行调整。
2. 服从学院的整体安排,尽职尽责工作,如实参加学院的每周、每期、每学年的考核评比工作,考核的结果与本人工资挂钩,并纳入个人档案。
(七)劳动报酬:实行月工资制,每月按出勤天数、工作量及所完成部门各项工作指标考核结果核发工资。
(八)解聘
1.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院有权中途解聘约:
(1)玩忽职守,完不成本职工作,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者。
(2)因病、因伤(工伤除外)不能坚持工作者。
(3)违法乱纪和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者。
(4)失职、渎职、对学院造成重大影响和经济损失者。
(5)不服从领导、顶撞闹事者。
2. 学院或个人单方面要求解除合同时,都必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相关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3. 离校手续
(1)自接到校清单通知之日起,应在三天内办理完离校手续。
(2)未办理任何手续擅自离校者,不再结算工资,不转办个人档案。
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
按照上级部门有关部署,逐步每年对符合条件的教职工进行申报、评定评聘、取证及各项工作。
三.青年教师的培训
学院依据整体工作需要安排,每年有计划的组织“派出去”、“请进来”,对年轻教师强化培训,逐步提高学院专职教师的业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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