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职责
1、责全校人员编制的计划和管理工作。
2、负责人事调配、人才引进以及接受毕业生计划和管理工作。
3、负责全校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及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工作。
4、根据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的需要,配合教务处拟定和实施师资队伍建设计划。
5、负责教职工培训和继续教育的管理工作。
6、负责教职工的考勤、考核、鉴定和奖惩工作。
7、负责全校教职工的工资、福利、津贴、奖金、补助等管理。
8、负责人事统计、信息管理工作。
二、办事程序
(一)聘用审批
经学院考核合格者,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获奖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到人事处填写聘用合同书。凭人事处通知按时到分配部门工作。
(二)解除合同办理
教职工如有正当理由提出辞职,必须在学期结束前30日向所在部门提出辞职申请,由部门报人事处,待主管院领导批准后,到人事处办理离校手续。
(三)进修、培训审批
1、教职工因升学等进修和学院终止就业协议的,需凭录取通知书到人事处办理解除合同事宜;
2、教职工因升学等进修需要继续保留学院工作的,凭录取通知书到人事处申请留用,具体参照《教师培训进修暂行办法的通知》(河南新闻学院人事处〔2008〕7号);
3、因学院事务接受上级等部门的培训,需凭上级文件和部门推荐书到人事处办理培训通知书,凭通知书到财务处借款,受训完毕后,凭培训通知书到财务处办理报销事宜。
(四)请假和加班审批
请假和加班按照人事处制定的《教职工请假制度》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