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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人才培养方案
www.xwxedu.cn    2011/6/19 16:08:27    来源:河南新闻学院
摘要:

专科人才培养方案

                                        
    
根据教育部教高[2005]1号文件精神和《河南新闻学院关于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决定》,为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实现教学资源优化配置,因材施教,促进学生个性发展,拓展学生学习的自主权和选择权,增强教学管理的柔性,以提高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更好地发挥学分制教育的人才培养功能,决定修订河南新闻学院学分制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更新教育观念、改革人才培养目标体系、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为主线,以培养一实、二高、三强的高素质人才为宗旨,构建符合我院实际的人才培养模式。
二、目的
1
、改变传统教学管理方式,实现因材施教,促进学生个性发展;加强通才教育,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加强基础,拓宽专业,注重实践,培养能力,提高素质;增强学生创新意识,鼓励学生自主学习。
2
、进一步推动教育思想、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等诸方面的改革,加快专业优化和人才培养平台建设;激励教师的责任感和积极性;在更大范围内合理调配运用优质教育资源。 
三、学分制教学方案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的原则
注重知识、能力、素质的协调发展。既要在重视知识传授的基础上大力加强学生获取知识、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培养,也要强调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提高。
(二)体现循序渐进、合理统筹的原则
    
要注意课程的前后相继性,先修课程要为后续课程打下良好的基础,保证课程开出的渐进性和合理性。
(三)体现整体优化,少而精的原则
实现课程整体优化。要根据专业培养目标,进行课程的重组和整合,减少课程内容的重复,实现课程体系的整体优化,构建融会贯通、紧密配合、有机联系的课程体系。同时要处理好理论与实践教学的关系。人才培养方案要充分体现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的有机结合,处理好课内教学、课外活动和社会实践的关系。
(四)加强实践教学的原则
要加强各种实践环节的教学安排,落实对学生实践环节培养方案的要求。各专业的实践环节应形成综合体系,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 
四、人才培养规格的总体要求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懂得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基本原理,具有为国家富强、民族振兴而奋斗的理想。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严谨求实,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二)具有健全的人格、强壮的体魄、良好的道德修养、心理素质和行为习惯,具有诚实守信、热爱劳动、遵纪守法、自律谦让、团结协作的品质。
    
(三)知识结构和能力结构的要求(即达到一实、二高、三强的我院人才培养目标)
1
、外语(外语专业学生以第二外语为准)要通过国家外语四级(蒙授生及音、体、美专业学生要通过三级考试),外语专业学生要达到更高要求(具体要求由外国语分院提出)。2、计算机要达到国家一级标准,个别专业要根据专业特点提出更高要求,具体意见由各系、分院分专业提出。计算机专业学生要达到更高标准(具体要求由信息科学分院提出)。3、需获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专业要实行双证” 毕业制度,即学生毕业时均要获得毕业证和职业资格证书。公共技能要达到学院规定的标准,专业技能的具体要求由各系、分院分专业提出。4、普通话要达到国家规定的合格标准。5、具有良好的文字表达能力,自学能力和独立工作能力。6、了解和掌握基本的军事和国防知识。7、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能够进行本专业的科学研究),毕业要通过论文答辩。
    
学院对于学生除了一实、二高、三强的专业素质要求外,各教学单位要围绕本专业毕业生的一次性就业率、应届生考取硕士研究生的升学率、外语考级过关率、计算机考级过关率、技能过关率、资质证书考取率、普通话过关率等方面指标制定本专业教学计划。  
五、本方案的基本内容
   
(一) 按照厚基础,宽口径,高素质的人才培养原则,主要探索以下两种人才培养模式:
     1
、基本模式:通识教育 + 学科基础教育 + 专业(方向)教育 。即: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实行学程分段和方向分流,体现通识教育 → 学科基础教育 → 专业(方向)教育三段梯度发展模式。本科学生一、二年级按学科类培养,三、四年级实行专业及专业方向按需分流、方向选择。既确保基本规格要求又注重发展学生个性。    
    2
、特色培养模式:各教学单位可结合自己学科专业发展要求,根据培养目标、专业特点和社会需求,经过充分论证,经报学院教务处同意,可进行多种人才培养模式的试验和探索(尤其是高职高专类)。学院倡导、支持各教学单位开展个性化、多样化的特色培养模式试验,如:(1)优生特培模式(以考研为主要目标的学生)。(2)中外合作模式(主要面向俄罗斯蒙古等国家的分段合作办学试验)。(3)其它个性化模式。      
   
(二)实行弹性学制和间修制
    
为满足不同层次学生的需求,对普通本科学生实行3-6年、专科学生实行2-5年的弹性学制。学生提前修满学分可以提前1年毕业。对于在规定的年限内难以达到毕业要求的学生,允许其延长学习时间,可以延长2年,即完成学业的最长时间为6年(专科学生5年)。
    
允许学生分阶段完成学业。对于有特殊原因或困难的学生,经过批准,可以边工作边学习(勤工助学),也可以实行间修制,保留学籍,待这些学生具备了能够继续学习的条件时,可以申请继续学习。
   
(三)公共必修课
1
、根据教育部和教育厅关于政治理论课教学改革的意见,本科生需学习五门思想政治理论课,分别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3学分)、中国近现代史纲要2学分)、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6学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3学分)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2学分)     
专科生需学习三门思想政治理论课,即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4学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3学分)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1学分)。思想品德课成绩考核要与学生的实际操行相结合,到毕业时根据学生在校期间的操行情况综合评定其最后成绩;如因操行不好而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毕业。
    2
、公共外语教学
   
1)加强公共外语教学力度,总学时332,分四个学期开设,其中第一学期每周6学时,其它学期每周4+2学时,其中的2学时为技能训练学时,包含在正常教学当中,不单独安排外语技能训练课。
   
2)根据新生高考外语成绩分层次编班教学,尽量缩小班额。在具备师资的前提下,对外语不及格的学生达20人的可独立编班补课,每一层次补36学时,并组织考试;不足20人,学生可通过跟低年级班级重读、自学或教师辅导,参加低年级期末考试。
3)积极探索利用计算机平台进行交互式外语的教学实验。
4)积极探索外语教学与考级和考研结合的问题,以满足不同层次学生的需求。
    3
、公共计算机教学
   
公共计算机课时为138课时,分两个学期开设。学院将根据不同专业的具体情况制定不同的等级标准,在课程教学中要加强上机实践训练,提高学生的动手能力,并采取措施指导学生参加国家考级的等级考试。
    4
、公共体育课教学
    
公共体育课实行体育达标和选项课相结合的开课形式。即学生入学后先进行达标测试,在此基础上,让学生自主选择体育专项进行学习;未达标者,也可进行选项,但必须以入学后的两学期为限进行体育达标,限期不达标者则重修,直至达标方可毕业。公共体育课按四个学期开设,每学期32课时。如因身体原因不适合达标者,可改选一些力所能及的专项体育活动进行学习达标,以满足学生对于体育课程多样化的需求。
    5
、军事教育
把军事课作为必修课列入教学计划,考核成绩记入学籍档案;开课时间为第一学期,理论授课36学时,军事训练14天;新生军事训练与军事理论课教学同期进行,白天进行军事训练,晚上进行军事理论学习,每天3学时。每学年举办1-2次专题讲座,并开设一门有关军事知识的全院性选修课。军事课不过关者需重修,成绩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毕业。对于身体确有残疾者需履行免修手续。
6
、公共艺术课  
根据内教办发[2006]25号文件精神,非艺术类专业开设公共艺术课,属限制性选修课,学生在学院开出的艺术类课程中选修两个学分。
   
(四)加强思想品德和劳动学分考核,未获此学分者不得重修、不予毕业,只能按肄业处理。
   
(五)个性特长学分和创新学分
    
个性特长学分和创新学分是素质教育的具体体现,学生在校期间要获得个性特长学分4学分,创新学分2学分,学生所获得个性特长学分和创新学分超出规定的部分,可抵免任选课的相应学分 
   
(六)实行导师制
为确保学分制的顺利实施,根据我院的实际情况,实行导师制。导师对学生学业、个人职业设计等方面从入学到毕业进行全程指导。
(七)转专业
目前我院不具备实施完全学分制的条件,所以实行学年学分制。为了给学生更多的选择机会,在不违背招生政策的前提下,新生入学一个月内可以再选一次专业。 
六、课程设置与学时学分
   
(一)课堂教学:课程设置是教学计划的核心部分,各教学单位务必认真研究。原则上按每标准学期18周上课,每18学时记一学分,学时数与学生课外自习时间的比例为1:1左右(若按学生每周学习时间为60学时计,即白天9学时乘以5天,晚3学时乘以5晚,则上课与自修比例约为1:1),四年制总学时为3840。其中,理工科课堂教学为3100课时左右,约172学分;文科课堂教学为3000课时左右,约167学分。各系、部、分院可根据各专业特点略加浮动,所增加的课时应全部为实践教学课时。
(二)各学科专业所设课程按其性质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大模块,所占学时学分比例为7:3
    1
、必修课包括公共必修课、专业必修课(师范生含学科类和教育类课程)两个课程群。若遇到课程门数过多、课时超标的问题,应减少必修课门数。公共必修课包括技能课和实践课;专业必修课分为专业主干课和专业基础课。
2
、选修课分为专业选修课和公共选修课(含公共艺术课2学分,属限制性选修课),其比例为2:1。专业选修课是各教学单位根据社会需求和专业发展方向所开设的,反映知识结构、拓展专业知识面的课程。各专业所列的专业选修课至少要多于应选课程学分的20%以上,以供学生选择。公共选修课是为扩大学生视野、体现不同学科交叉和渗透所开设的,可供全院学生自由选择的课程。内容涉及政治、经济、文法、理工、人文、科学、艺术等学科领域。  
    
实践教学、技能训练属必修课,不列入总课时计划,各专业均为20-30学分。其中毕业论文3学分,专业实习与毕业实习分别为2学分和7学分、劳动2学分、思想品德3学分、个性特长4学分、社会实践为2学分、创新为2学分。在总课程计划中,理论教学与实践(含实验等)教学要有一定比例。师范专业和高职专业理论教学与实践性教学比例分别为7:36:45:5;各专业可根据专业实际特点对实践实验教学时数略加浮动。 
七、开课、选课与主辅修制
   
(一)各教学单位根据课程计划在每学期第9周将下学期开设的课程编号、课程名称、任课教师、课程简介、上课形式和预定上课时间向学生公布。并将课程设置及任课教师情况报到教务处,教务处将全院课表于每学期第16周向全校公布,开始布置选课工作。
   
(二)系内选修课学生不足20人、全院性选修课不足30人的不设班开课(特殊情况形成的专业除外)。
   
(三)学生应按本专业课程计划,在导师和辅导员(或班主任)的指导下选定课程、选修时间和顺序、制定个人选读计划。其中,若学生确实对某些公共课程学有所长可以申请免修,但不免试。
   
(四)学生每学期选修学分应达到课程计划规定的量。各专业每学期标准学分为学期总课时除以18,具体参见总学时学分学期分配表。允许学有余力的学生,可超修2-4个学分(即1-2门课程);前一学期平均学习成绩在75分以上的学生,可超修4-9个学分;学习困难的学生或有特殊情况的学生,也可缓修部分课程,但每学期不得少于课程计划所规定的学分数的一半。
   
(五)学生选课必须办理选课手续。教务处于每学期第16周向全院公布选课安排,各教学单位综合办主任和秘书协助教务处完成选课工作。
   
(六)学生所选课程如因故不开课或听课额满则允许改选其他课程。学生选课后,一般不得退选。少数学生如确有特殊原因而必须退选的,应在开课后两周内提出申请,填写退选申请单,经辅导员或班主任同意,报系主任、分院院长批准方可退选,逾期不予办理退选手续。学生未办理选课手续自行听课的,不得参加考核,不给学分。考核不及格的课程可以在下一次重选或改选;重选或改选均由本人提出申请,开课两周内办理手续。
   
(七)为鼓励学生进行自我设计,实行弹性学制。学生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课程计划要求,修完规定的总学分及学分绩点,达到技能训练标准,获得特长、创新、实践等学分,即可获得毕业的资格。要求提前毕业的学生应提前一年或半年提出申请,并履行审批程序,经主管院长批准后可以离校就业。
   
(八)为培养学生创新能力和个性特长,学生对选定课程可以申请免听、免修。
     1
、在上一学年的各科平均成绩达到85分以上者可以申请免听(因教学需要,任课教师规定不得免听者除外),填写课程免听申请单,经系主任、分院院长签字,报教务处备案。但期末考试成绩达到70分以上者才可按卷面成绩记分,达不到70分者重修。
     2
、学生在校期间取得由国家或权威性机构考核颁发的专业资格证书者或在院级以上大型活动中获得前三名者,可在相应的课程中提出免修申请,并提交有关的证明材料的原件,经辅导员或班主任签署意见,系、部、分院审核,由教务处批准,方可免修。免修成绩按卷面成绩计。政治理论课、军训、实验课和实践性教学环节等不得申请免修。
     3
、免听、免修课程每学期不得超过三门。
    
(九)为鼓励学有余力的学生,实行主辅修制
    
凡有条件的本科专业均应开设辅修专业。辅修专业总学分数为30学分左右,学生修读辅修专业后,毕业时仍以主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要求为准,达到要求者方可毕业,选修的辅修专业课程成绩合格,颁发教育厅统一印制的辅修专业证书(但不进行电子注册)。在规定时间内未修满辅修专业总学分者,其所得学分计为选修课相应数目的学分。
    1
、学生在校第一、第二学期累计达到标准学分的学生,可以申请跨学科辅修第二专业,加修该辅修专业所规定的6-8门必修专业课程。辅修专业的课程,若已在主修专业中取得该课程学分的学生可以申请免修。经批准修读辅修专业的学生,应跨系选择专业,一般情况下,各教学单位不得限制跨系辅修。学生选修辅修专业需要缴费。各教学单位所开设的辅修专业课程应制定相应的课程计划与大纲。
2
、一个学生最多可辅修一个专业。同时,积极创造条件,力争使本科学生能够颁发第二学士学位。
    3
、专科学生可在第三学期开设辅修专业;本科学生可于第四学期开设辅修专业,开设时间可选择在寒暑假。
   
(十)符合条件的学生应在导师的帮助下选择课程、选择学习进度和制定最佳选课方案,避免选择的盲目性和片面追求学分。
(十一)凡列入课程计划的课程,每门课程最低学时可以调整至18学时,18学时以下者为讲座,可以计入教师课时工作量,但不作为一门课程,不进行考核。 
八、成绩考核与毕业
    1
、除了特殊专业外,各教学单位都要建立试题(试卷)库,并要注意考核学生的能力和素质,重视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2
、技能训练要实行过关制。各教学单位要落实本专业的训练大纲和考核标准,经考核合格者,颁发专业技能过关证书,同时鼓励学生积极考取本专业的更高级别的专业技能资质证书等相关证书。
    3
 实行学分预警制。为了实现一实、二高、三强的人才培养目标,必须建立合理的淘汰机制。拖欠学分累计达到规定数量的学生予以警告、降级和劝退。各系、分院要加强对重修学生成绩考核的管理,在每届学生中有部分学生不予毕业或延缓毕业均属正常。
4
、重修、重考制
学生修读某门课程考核不及格,需参加重修或重考。必修课考核不及格者,须重修,重修次数不限;选修课考核不及格者,可重修,也可改选其它选修课。学生修读某门课程考核成绩及格,允许再次重考该课程以取得更好成绩,重考次数不限。重修、重考成绩记载取得高分的一次。
公共课(如外语、高等数学、政治理论课、计算机、教育学、心理学等)不及格人数达20人的,期末考试之前教务处组织举办考前辅导班进行补课,学生参加低年级相应课程的期末考试;补修、缓考或重修课程未单独开班的,学生可通过跟低年级班级修读、自学或教师辅导,参加低年级期末考试。
九、实行学分制的保证措施
(一)树立以人为本的观念
以人为本实际上就是重视人、依靠人、尊重人、关心人、凝聚人、发展人、满足人在物质和精神、生理和心理等方面的需求。因此一定要改变那种以管人为中心的管理方式,代之以以人为中心的管理。只有这种以人的发展为根本,为人的发展服务的学校管理才能最大限度的调动广大教师和学生工作、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进而促进良好的教风、学风的形成和巩固,才能培养具有一实、二高、三强的人才。
    
(二)实行学分制是教学工作重要系统工程,需要各教学单位、教务处、学生处、招生就业处、团委、人事处、总务处、国资处、图书馆等各个部门协调实施。各有关部门应通力合作,调整工作步伐,密切合作,提高工作效率,共同做好此项工作。
    
(三)改善办学条件,逐步完善办学设施。学分制以教学管理为中心,辐射到全院所有部门,客观上要求各个部门改变原来的管理制度和方法。因此,学院教学管理、思想政治工作、学生管理、教师管理、后勤保卫、图书资料、实验室管理等部门要以学分制总体改革方案为指导,本着一切为学生服务、为教师服务的工作宗旨,制定与学分制管理相配套的管理制度。
    
同时,学院要加大办学硬件与软件的投入,使师资、管理、教室、图书、实验室设施等适应学分制的需要。当前主要解决:1、要进一步加快建设并完善我院现代教学管理信息系统,如继续购置计算机服务器、教学管理软件等办公设备,以实现教学管理的自动化。2、积极争取国家对于西部地区高校对口支援项目,实现与国家重点高校开网络选修课程,扩大选修课程的数量与质量,保证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
    
(四)培养政治合格、业务过硬的教师队伍
    
教师是教学改革的主体。实行学分制必然对教师的思想品德、理论水平、专业知识与技能等都提出更高的要求。学院要加大教师队伍建设的力度,浓厚科研氛围,促使教师尽可能地多开出适应学生素质提高与能力培养需要的高质量、高水平的各类课程。广大教师要转变传统教育观念,更新知识结构,自觉教书育人,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为实施本科教育奠定基础。
    
(五)提高教学管理队伍的素质和管理水平
    
教学管理始终是学院各项管理工作的中心环节,教学管理的质量和水平直接关系到教学改革的顺利进行。实行学分制的难度比以往的学年制要大得多,迫切需要建立一支责任心强、经验丰富、素质高的教学管理队伍。学院要加大教学管理手段现代化的投入,尽快使教学管理实现利用计算机网络管理,以保障学分制的顺利进行。尤其要加强在教学管理方面课题的研究,为深化教学改革奠定坚实的理论基础,不断建立并完善与学分制相适应的各项管理制度。
    
(六)要建立健全教学质量监控系统。学生学习委员会、学院督导组、教学信息员都要发挥其应有作用,同时教务处和系、部、分院领导牵头组织力量深入课堂,深入教室,监督检查师生的教学状况,切实保证人才培养的高质量。
十、本方案从2007级学生起正式实施。
十一、本方案的解释权在教务处。 
                                                        
OO七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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