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派遣
1、回生源地就业 毕业生只与生源地具体用人单位签发了就业协议,就可列入就业方案,派遣回生源地。报到证上开具的接收部门为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备注栏注明具体的用人单位名称。 2、非生源地就业 (1)单位所在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同意接收,且该单位能够帮助毕业生解决户口、人事关系、派遣该生时可直接派遣到单位所在地。报到证上的接收部门为就业单位所在地的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备注栏注明具体的用人单位名称。 (2)到省内非生源地的单位就业,但该单位无法解决户口和档案等人事关系,而又未申请暂缓就业的毕业生,按规定派遣回生源地,其报到证上的接收部门为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如生源地为梅州市的毕业生,现联系到广州某电脑公司从事市场销售工作,但公司无法落实户籍等关系,则该毕业生的报到证开至梅州市人事局。 3、外省就业 到外省就业的毕业生,派遣至该地省一级的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有具体工作单位的,在报到证的备注栏中注明。 4、省直及中央驻粤单位就业 到省直及中央驻粤单位就业的毕业生,报到证上的接收部门为省直及中央驻粤单位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 5、灵活就业 灵活就业指的是非全日制、临时性、劳务派遣、弹性工作等灵活形式的就业。灵活就业的毕业生如申请暂缓就业,将被派遣回生源地,接收部门为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 6、未落实就业单位 未落实就业单位且没有成功申请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将派遣回生源地,接收部门为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 7、其他情况 (1)办理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不签发报到证。暂缓期间,档案集中在省就业指导中心免费托管,户口和党团关系保留在原毕业院校。 (2)申请出国(出境)的毕业生,根据教育部和省的有关规定,申请出国(出境)的毕业生,要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学校不再负责其就业。在派遣时未获得出境的,学校可将其档案、户口关系转至家庭所在地自谋职业。对申请出国(出境)的毕业生,不予签发报到证。 (3)升学深造的毕业生,升学深造要以获得录取通知书为依据。[1]考取研究生和普通专升本的毕业生不签发报到证;[2]考取成人专升本的毕业生不签发报到证;[3]免试推荐或考取研究生、普通专升本的毕业生,在学校就业方案上报后提出不再攻读的,应回生源地就业。 (4)结业生:结业生一般有两种情况,[1]不能正常毕业。但仍有想继续修完学业取得毕业证。这种情况可视为延长学制处理。[2]由于个人原因而不再继续攻读学业。这种情况可直接把该生的关系 回生源地。 结业生如果找到就业单位且单位确实需要就业报到证为毕业生输相关手续的,凭单位证明可签发报到证。但必须要在报到证上注明“结业生”字样;在规定时间内无接收单位的,由学校将其档案、户粮关系转到家庭所在地(家居农村的保留非农业户口),自谋职业。 [5]户籍学生(仅限外国国籍)、港澳台学生:这类学生不属于我国教育系统管理,但愿意留在我国大陆工作的,学校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提供必要的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