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就业政策
中央各级领导非常重视大学生的就业问题,作出了很多具体的指示,党的十六大就明确提出“就业是民生之本。”促进大学生就业仍然是我国今后长期重大而艰巨的任务。大学毕业生做为就业群体中的一个特殊群体,是国家建设必需的宝贵人才。指定明确的大学生就业政策并确保实施,是科教兴国的重中之中。
我国大学生就业政策经过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统包统分”模式的就业政策、教育体制改革下的“以需见面”为主,“双向选择”为目标的就业政策、社会注意市场经济下,以:自主择业”为主要特征的毕业生就业政策三个阶段的发展。
目前大学生的就业政策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就业市场政策。大学毕业生在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的指导下,运用市场机制和宏观调控手段,通过各种方式利用市场规律调节大学生毕业人才供求。相关的政策主要有《劳动法》、《合同法》《人才市场管理暂行规定》、《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和一些地区或者各学校出台的地方性政策规定。
2.就业准入政策。就业准入政策是指大学生就业混准进入某些地区、职业等的相关政策。它包括地区准入政策和职业方面的就业准入两方面。
3、宏观政策调控。宏观调控政策是指政府为了促进人才结构的平衡而出台的鼓励性措施。
4、派遣接受政策。派遣接受政策是指在大学生到就业单位报道的过程中国家所指定的一系列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