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查究制度
安全治理工作严格实行分级管理,实行目标管理制,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制度。把此项工作和教学工作进行同步来抓,严格执行考核,实行一票否决。
一、各处(室)第一负责人在每季度内合适时间研究一次本部的综合治理责任目标完成情况,依据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改进措施,把各部门的安全稳定工作做为一项重要考核内容。
二、按照制定的责任目标,结合本部的工作实际,制定完成责任目标的计划措施,每季度检查情况报院办公室。
三、对于工作成绩显著,为学院做出一定贡献的个人给与奖励,对于工作不重视,措施不得力,给学院造成一定负面影响者,要和工资、奖励、评先等方面给予挂钩,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直至降职解聘。
四、监督究查的范围
1. 措施不得力,未完成目标,造成秩序混乱者。
2. 责任心不强,安全保卫工作未纳入考核管理,发生影响较大的事件。
3. 不重视防火、私拉乱扯、滥用电器,措施不得力,检查不落实,引发火灾事故者。
4. 因不重视造成工作失误,矛盾处理不当,引发伤人事件者。
5. 发生一起影响稳定的上访、罢课、闹事等事件,给学院和当地政府综治工作造成一定影响着。
五、凡造成重大事故和各类严重事件的直接责任人和违反第四项第5条内容之一的直接责任人、部门负责人以及隐瞒不报或延缓上报贻误事件处理者都要受到查究。
六、查究要做到材料落实,证据充分,逐级审批,处罚适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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