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是人类赖以生成和发展的物质基础。食品卫生安全直接关系到学院师生的身体健康。为确保学院内食品安全可靠,现作如下规定,请相关部门遵照执行:
1.一切食品原料应到有质量保证的商场购买,并按国家规定索证。
2.禁止采购、销售腐败变质、发霉、生虫及有化学污染危害人体健康的食品。
3.禁止采购未经检验检疫内肉、禽、蛋及其制品
4.禁止采购棒豆、四季豆、刀豆、蚕豆及野生菌类。
5.禁止采购亚硝酸钠。
6.禁止采购、制售发芽土豆,尽量不制售冷荤凉菜。
7.加工豆类必须煮沸后在熬煮5分钟以上。
8.加工食品必须做到生熟分开,加工果蔬前必须彻底洗净,肉、禽、蛋必须彻底煮熟。
9.餐饮具、刀和砧板及抹布使用前必须彻底洗净严格消毒,加工工具、刀和砧板、容器生熟要分开,要有标识,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餐具。
10.食品烹调后到出售前不得超过2小时,超过2小时应放于高于60℃或低于10℃条件下,剩余食品必须冷藏,冷藏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在确定没有变质的情况下,必须高温彻底加热后方可食用。
11.每餐的各种食品必须各取不少于250克(半斤)作为样品留置于冰箱中保存24小时以上,以备查验。
12.不得使用食品添加剂掩盖食品缺陷
13.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搞好个人卫生,不得留长指甲和胡须,工作时禁止吸烟,必须穿工作衣帽、戴口罩方可上岗。
14.禁止食堂私自购买使用灭鼠灭蝇药品,灭鼠灭蝇药品由学校医务室统一管理。
15.做好环境卫生工作:
①保持环境清洁,清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禁止在食堂附近饲养家畜。
②禁止焚烧垃圾,以免产生二恶英污染食品。
③不随地吐痰、不乱倒垃圾、公共场所不吸烟
④空气干燥天气应对地面进行洒水,以防止地面灰尘扬起污染食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