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未贯彻《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加强对学院医疗保健机构的管理,提高医疗保健工作质量,提高师生员工健康水平,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学院医务室应坚持面向全体师生员工,贯彻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树立为教学服务,为提高师生健康水平服务的工作宗旨。
第三条 学院医务室的主要任务是:监测学校人群的健康状况;开展学院健康教育;负责学院常见病和传染病的防治;对影响学院人群健康的有害因素实施医务监督。
第二章 基本职责
第四条 负责新生入学健康检查,定期对学院各类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对各类健康检查资料进行统计分析,并根据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
第五条 对患病体弱学生实施医疗照顾;对因病不能坚持学习者;根据学籍管理规定,提出休,退学处理意见。
第六条 对学院社区内不能处理的危重病例及疑难病例,应当及时转送上级医疗机构诊治。
第七条 协助教务部门开设大学生健康教育课程(选修课或必修课)或定期举办健康教育讲座,增强学生自我保健能力,促进学生建立健康的生活方式和良好的卫生习惯.
第八条 开展学院社区内医疗服务,做好各种常见病和多发病的诊治,宣传,预防工作。
第九条 贯彻执行传染病防治法规,做好学院社区内传染病预防和管理工作。
第十条 对学院教学卫生,体育卫生,劳动卫生,环境卫生,饮食和营养卫生等实施医务监督,并提供咨询和技术指导。
第三章 管理
第十一条 学院医务室受主管校长直接领导,或由主管校长委托总务部门领导,业务上接受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十二条 学院医务室应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建立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规章制度。应明确医务人员职责权限,执行各项保健医疗护理常规和技术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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