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文印审批
1、文印工作坚持节约原则,所有部门的打印业务和复印5张以上的须到院办领取印刷申请单,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到院办签署意见,持申请单到文印室按批准数量印刷;
2、200张以上的进行胶印,遵循以上办事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