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差旅费的报销:
(1)教职员工的出差一律由学校安排批准,凭开会文件及学校批准通知并填制出差通知单。
(2)出差人员回校后一周内需到财务科办理结算手续,用蓝(黑)墨水笔填写“差旅费报销单”,数人一起出差使用一张差旅费报销单时,要将每个人的姓名都填上,内容填写要齐全,要有经手人、证明人、负责人的签名,将出差的车费报销单和住宿费发票按规定在“差旅费报销单”后左上角整齐粘贴好,并附出差通知和有关会议通知。
(3)工作人员出差期间,交通费实行实报实销,出租车发票一律不予报销;
(4)出差住宿费标准:出差时如确实需要住宿,尽可能降低标准(需有住宿发票);
(5)“差旅费报销单”先经会计人员认真核对后,再由院长审批,最后到财务科报销。职工出差返回后应于一周内办理核销手续,未按规定时间报销的,财务处可不予办理;
(6)如遇特殊情况(事情或时间紧急、涉及的出差地比较多、特事急办等)可临时租车,但所有租车须事先或临时征得院长同意,租车费用以当地实际价格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