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就业指导中心工作职责和办事程序
一、工作职责
1、 负责全校招生工作的咨询、接待工作。
2、负责招生简章的上报审批手续。
3、发放邮寄招生简章。
4、组织协调全国各地招生点的招生工作。
5、对网上报名的考生及时做好跟踪服务工作。
6、负责各种招生信息的处理和编辑工作。
7、负责新生报名、入学的录入工作
8、负责毕业生年度就业方案
9、负责毕业生就业教育的宣传
10、负责就业信息的收集上报、统计数据的上报
11、负责毕业生的推介
12、负责毕业生就业市场的开拓
13、负责招聘会的组织
14、负责就业报到证的办理和毕业生档案的运转
15、负责毕业生的回访
二、办事程序
(一)毕业生就业工作程序
毕业生就业工作一般在毕业年级的第一学期末(约11月20日起),第二学期(约5月底)收缴已签订协议书,6月底,7月初离校。在此期间,学生凭学生处印发的毕业生鉴定表到就业指导中心领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一般由毕业班主任统一领取)。
学生采取自主就业或者学院指导就业,确定就业单位后与用人单位一式三份填写就业协议书,后将协议书交院就业指导中心。院就业指导中心凭协议书到省就业办办理就业报到证,学生凭就业报到证到单位报到。
院就业指导中心将学生档案以机要的形式转至就业单位,没有人事权的单位则转至单位所在的人事局、人才交流中心保存。
(二)申请改派程序
由毕业生向原所在系部书面申请,提交证明材料、原接收单位的有效退函、与拟接受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或接受函)、个人档案材料、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由系部到院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改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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